- 光明好评/人云亦云/吴毅阳 -
(30.11.2010:到底警察怎么了?)
(30.11.2010:到底警察怎么了?)
警察又开枪!
报道说,便衣警察企图拦截“毒贩嫌犯”何启汉不遂,何启汉“开车袭警”,警方在“逼不得已”的情况下开抢将他制服,并在他车里发现大量“摇头丸”。
身中4抢的何启汉侥幸地逃过鬼门关,醒来后反驳警方的说发,目前,他们已经向警方备案,也不排除向人权委员会投诉。
图:何启汉
这并不是警方第一次开枪引起公愤或争议。
今年4月,15歲巫裔少年阿米奴拉昔被警車追逐及開鎗射死,当时警方聲稱死者車上有刀以及相信死者是攫奪匪,警方出于本身或公众的安全受威胁而“被逼开枪”,把阿米奴拉昔打死。今年11月,16岁少年沙米哈菲茲连同2名同党抢劫油站被警方追捕,嫌犯持巴冷刀袭警,警方“被逼开枪”自卫导致3人死亡。这两宗案件同样引起轩然大波。
在死无对证的情况下,或许警方的供词能瞒天过海,但庆幸地,何启汉逃过了死劫,让我们能更近距离的看清真相,而在这几宗相似的事件里,社会言论普遍上都对警方的解释和处理方式持保留态度。
首先,警方在事后的解释千篇一律,毫无说服力。何启汉“袭警”,警方“被逼开枪自卫“,过后在何的车里搜出“摇头丸” (其实是安眠药)。这耳熟能详的解释,一再被警方循环再用,让人有种狼来了的感觉。案发后,由于警方无法在何启汉车上找到任何武器,竟牵强地把车子说成是大杀伤力的武器。
巴生谷一带车来车往,这罪名,不是“莫须有”吗?
除了“袭警”无法让人信服,“被逼开枪自卫”的正当性也备受考验。警方是基于生命受到威胁,或对方罪大至死的情况下才开枪吗?从上述的三宗案件来看,无论是试图驾车逃走或持刀和警方对峙,警方都可以选择先向天空鸣枪示警,并不是直接向对方开枪,而且枪枪致命!
我想提醒警方,请别把电影或小说里的情节和现实混淆,因为现实中并非每个人都身怀绝技,能杀人于无形。试问谁敢以一把“小李飞刀”或赤手空拳和有枪的警方博命?生命受到威胁根本就是凭空捏造!
再者,在治安不靖,警贼难辩的今天,路上遇到便衣警察拦截,我们会否轻易停下车子?将心比己,我不敢。何况根据何启汉的说法,他并不是刻意不停车,而是没有注意到便衣警察的拦截,但当他想停车时警方已经开枪!警方这种做法实在令人费解,到底在他们眼中,人命何价?
最令人惊讶的是,警方事后都沿用同一个处理的方程式,就是“拖”。他们认为只要“一拖再拖”,大事可以化小,小事可以变无。无论事件再怎么惊天动地,只要能在过程中加上如香港长寿剧的冗长剧情,最终一定不了了之,顺利结案。
殊不知,凡走过必留下痕迹,这一切看在民众的眼里,已经严重打击警方的声誉,而且翻开旧账,警方的“荒唐事迹”还多的是呢!较为轰动的包括关丹警察私吞“毒品”作为奖励的案件;吉隆坡交警性骚扰妙龄女郎案和扣留所古拉暴毙案等等。每一宗都新鲜热辣,都曾经抢尽版位!
这到底是警方里的害群之马,还是荒谬事件的冰山一角?我不知道,但是,号称纪律严谨的警察部队有所变质却是不争的事实,而民众心中的警察,早已不是正义的化身,记忆中那和蔼可亲的警察叔叔,也已经面目模糊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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