Tuesday, May 8, 2012

光明:新聞自由?(08.05.12)


光明:新聞自由?

503是世界新聞自由日,華文報紙同聲一黑,引起了全國對于新聞自由的注意。媒體人的群起反抗,國人皆給予高度的支持,所以,在503當天,無論是走在街上或廣場,都不難發現黑衣人的蹤影,因為在民主社會里,我們都有知情權。

然而428,我們卻看見警方蓄意用雙手遮擋了媒體的視野,高官企圖用權力鉗制新聞自由。當警方公然對媒體人轟下第一拳、搶去第一部相機時,其實也間接為我國的新聞自由舉行了出殯儀式。

曾經希望執法單位的暴行是“個別個案”,然而事與愿違。從709428,我們看到的是變本加厲,看到的是更無法無天,記憶中那一臉慈祥,堆滿笑容的警察叔叔,早已面目模糊。
媒體人在428受到的粗暴對待,并不是警察或內政部“坐下來,喝個茶,吃個包”能混胡帶過的。任何使用暴力的人,包括警察,都應該被對付、被控告、或下臺負責。我們要的不是一句道歉,也不是一句不再重犯的空頭承諾。這些年來,就因為媒體的寬松政策,導致被一步一步欺上頭,難道不是嗎?冰封三尺,絕非一日寒。

引用德國牧師馬丁尼莫拉的一段話:
“当初他们(纳粹)杀共产党,我没有作声,因为我不是共产党;
后来他们杀犹太人,我没有作声,因为我不是犹太人;
再接下来他们杀天主教徒,我仍然保持沉默,因为我不是天主教徒;
最后,当他们开始对付我时,已经没有人为我讲话了。”

是的,傳統媒體不能再沉默,坐以待斃了。沉默只會助長鉗制新聞的怪力,讓自由離我們越來越遠,因為媒體的天職是公平據實報道,為人民監督政府施政,為人民不平則鳴,而不是淪為某方的口舌,最終與事實漸行漸遠,里外不是人。

所以,單單穿黑衣、要求道歉是不夠的,這看起來頂多像“向父母發脾氣的小孩”,媒體應該做的,是堅定自己的立場,直到把向媒體人施暴的黑手繩之于法,以及要求當局貫徹透明化的問責制度,杜絕官官相衛的陋習。媒體的尊嚴,絕對不容被如此踐踏。

我們需要公正的媒體,我們也知道,公正的媒體不見得一定是反政府的媒體,因為以后若民聯犯錯,也會得到同等的對待。

我國的媒體已經奄奄一息,甚至肉在刀俎上,若在再不奮起自強,恐怕只能任由宰割了。所以,希望428是新聞自由的轉折點,不是終點。(完)

原文刊登于光明日報/副刊好評/不平則鳴 08.05.201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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